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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赵青春在中国盐业总公司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中盐 文章录入:jzc 更新时间:2010-9-17 8:07:49 该文章被阅读 5321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中盐总公司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2010年7月19日,总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会后,认真组织学习荣融主任、建华组长领导讲话,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7月30、31日,总公司在2010年党委书记工作会和上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上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全面动员。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传达国资委有关“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总结前一阶段总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总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不仅是中国经济最为复杂的一年,也是中盐新一轮“两步走”战略实施以来面对环境最为复杂的一年,总公司的经济建设正处于关键的发展时期,特别是随着资产规模的日益扩大,可支配使用的资产及资金数量快速增长,如何掌握资源,“摸清家底”,有效管控资源,是对于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一次考验。“小金库”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危害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为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这次中央下定决心狠抓“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对于我们在经营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从思想认识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是完善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总公司健康平稳发展的保障。

    “小金库”其外表形形色色,内在错综复杂,表现五花八门,“小”已难涵盖其实质,“小金库”的存在,不仅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经济秩序,造成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扭曲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还会影响总公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此总公司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领导必须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从加强企业管理出发,从优化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总公司第二个“两步走”跨越式发展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的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是预防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

    “小金库”的存在,已成为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会妨碍总公司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企业的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契机,抓紧抓好。

(三)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是提升总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总公司近几年重点加强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集中管理、财务集中核算管理,从财务层面上提升了总公司的竞争实力,但随着总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总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相对粗放,管理水平尚待提高的局面,距离建设世界一流盐与盐化工企业愿景尚有很大差距,“小金库”问题的存在势必危害企业的健康发展,借此“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契机,总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及时查找发现管理上的漏洞,提高管理质量,完善企业体制和机制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基础管理,从整体上提高总公司的竞争实力。 

二、肯定成绩,审视不足,进一步增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感


    根据国有企业“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总公司成立了治理领导小组,部署了工作任务,审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加强了政策宣贯,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7月19日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后,总公司及时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上决定:建立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领导机构、工作办公室和成员部门。决定由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茆庆国任专项治理工作组组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杜茂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程文杰和我任副组长,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宣传中心为成员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公司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部,由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积极开展工作,讨论审定实施方案,指导督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发动动员,明确治理目标任务。

    总公司分别在7月30日中盐总公司2010年党委书记工作会,7月31日中盐总公司2010年上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上进行了全面动员,各二级子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总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0〕107号)、荣融主任和刘建华同志在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各企业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要共同参与,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小金库”治理各阶段工作任务。各企业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安排,确定治理范围和工作重点。

    中盐“小金库”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国资委要求,按照领导小组指示,研究制定了《中国盐业总公司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国资委备案,根据《实施方案》及时下发通知及文件:《中国盐业总公司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盐办发财务〔2010〕3号)、《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督察工作的通知》(中盐发〔2010〕142号)、《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承诺公示事项的有关通知》(中盐发〔2010〕148号)、《关于转发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盐发〔2010〕149号),对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文件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公司、全范围、全级次企业,包括可控制的全部企业和资产范围。确定重点检查的企业范围是:1.承担食盐专营任务的企业;2.投资链条较长、分支机构较多的大型制盐、化工企业;3.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4.有群众举报的企业或单位。对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治理重点是2008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

(四)查纠并举,提前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专项治理共分4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自2010年7月20日至7月31日),自查自纠阶段(自2010年8月1日至9月20日),重点检查阶段(自2010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整改落实阶段(自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阶段正在有序进行,截止目前,未发现和上报“小金库”情况。为提高工作进度和工作效率,总公司将重点检查阶段提前实施,采取重点检查与自查自纠阶段相结合。 

(五)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广泛参与,宣传发动。总公司治理“小金库”经工作动员后,各企业分头召开宣传动员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阐明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明确目的。总公司在中盐网站开辟“小金库”治理专栏,在中盐报上刊登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宣传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和作法,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简报。在工作中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各级企业全员参与治理“小金库”工作,努力营造对“小金库”人人喊打的治理声势,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个别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与总公司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重视高度不够,治理工作推进力度不强,缺乏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个别单位存在“雷声大、雨点小”和“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存在着畏难心理和观望情绪,有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机构不健全,组织推动工作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不及时总结。有的单位虽然开展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但“小金库”尚未彻底揭露出来,甚至不愿报、不敢报或瞒报,治理工作还不彻底。截止到9月10日,要求各二级公司上报的实施方案上报的仅有29家,目前仍处在“零申报”、“零问题”阶段,“零申报”、“零问题”并不代表没问题,按照目前工作的进度,可以看出个别单位对于此次工作重视高度不够,管理不强。 

三、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工作。各单位党政主管要亲自挂帅,按照分级责任、分口把关要求,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职责。各单位纪检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各单位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所属部门的职能优势,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的对策措施,增强治理措施的配套性和系统性。各单位对于发现的问题,不要停留于表面、孤立地去解决,而是要深入剖析、加强联系、集中资源、协同作战、彻底根治,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小金库”专项治理任务。

(二)明确政策,深入动员,要力争把问题消化在自查自纠阶段。

    各单位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覆盖面达100%,努力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单位必须要通过自查自纠的成果,来确保顺利通过总公司及国资委的重点抽查。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关于“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政策,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打消侥幸与观望心理,利用此次“小金库”治理政策,调动各部门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对于在自查过程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凡是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处罚,凡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的,将从重从严追究责任。已有“小金库”隐瞒不报和顶风违纪新设立“小金库”的,将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再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对企业负责人实施业绩考核扣分或降级处理。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贯工作。

    各级领导层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政策,要充分做好“小金库”治理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要彻底打消自查自纠阶段的观望情绪和侥幸心理。除公示承诺内容外,各企业要将国资委、中盐总公司和本企业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公布在本企业公示栏、企业各媒体等醒目位置,并保持到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仅仅是在今年下半年开展的一个短期工作,还将是未来三年工作的重点。 

(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全面,不留死角。

    正确界定“小金库”,排查隐患资产,规范会计核算,布置工作全面,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积极依靠群众举报和监督,自身自查和自纠,继续利用开通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举报手段,积极寻找线索,争取将隐匿的“小金库”查清查实并及时整改处理。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干部管理和财务资金部门,通过以往监督检查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挖掘可能存在的疑点,进行专项深入的细致重点检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强化工作纪律和信访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举报的事实、举报人姓名等事项要严格保密,并实行责任追究。

(五)发挥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在签订“小金库”自查自纠承诺书中,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及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均承担主要责任,责任重大。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要充分发挥专业管理特长,紧密结合财务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抓住“小金库”治理这一契机,将自查自纠工作与完善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预决算编报、账户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的管理和规范。 

(六)及时自查,及时分析,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及时整改。

    在规定上报的时间内,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吃透政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特别是要把心思放在自查自纠阶段,不要放在被查阶段,要会同自查自纠的结果,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时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及补充表,针对问题,进行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整改工作。 

(七)加强与总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共同促进工作。

    为促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总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办公室将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形式,及时上传下达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介绍各单位的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希望各单位向总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办公室及时介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反映政策规定建议。 

(八)积极探索,注重预防,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机构要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健全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管理、加强监察监督入手,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更新配套政策,规范制度流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构筑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建设。 
 
    同志们,“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以负责任的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的精神,认真扎实地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我们相信,有总公司的坚强领导,有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一定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增值,为总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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