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和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17〕3号)的精神,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针对盐业体制改革推进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我省食盐安全。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监局、省盐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办〔2017〕181号),决定在全省开展食盐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把保障食盐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尽快建立健全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强风险排查,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切实消除食盐安全可能存在的各类隐患。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对食盐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具体落实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通过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自2017年5月12日-7月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2017年5月12日-5月19日);整治阶段(2017年5月20日-5月26日);总结阶段(2017年5月27-7月5日)。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各地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食盐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企业诚信自律结合的食盐质量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