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2016年12月3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青海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我省制定《方案》,以“保障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坚持依法治盐、注重统筹兼顾”为原则,着力提高我省盐业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健全符合省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方案》指出,我省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自有品牌可以进入流通销售领域。在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的前提下,取消省内对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为了实现改革的平稳推进,此次盐业体制改革将分步实施。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方案》明确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