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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宗玲处长全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情况通报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鲁网 文章录入:jzc 更新时间:2012-5-15 8:14:08 该文章被阅读 16383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会议。在此我谨代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各位通报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有关情况。

  一、我省碘缺乏病流行与分布情况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中缺碘,使机体摄取碘元素不足,而造成的一类碘营养不良性疾病。碘缺乏对人体健康最大的危害是导致智力损伤。我国是受碘缺乏严重威胁的国家,是世界上碘缺乏病分布广泛、病情严重的国家之一。除上海市外,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并有130个县发现饮水碘含量超标。我省是受碘缺乏和水源性高碘危害较为严重的省份,病区广,病情重,危害大,患病率呈现内陆高于沿海,山区丘陵高于平原的特点。由于特殊的地理地貌,全省外环境中碘元素分布复杂,既有碘缺乏地区,又有水源性高碘地区,且在部分碘缺乏和高碘临界地区还存在非高碘与高碘并存的区域。我省的碘缺乏地区主要分布在鲁中南的泰山、鲁山、蒙山、沂山和胶东半岛等山区丘陵地带,有14个市的100个县(市、区)存在碘缺乏危害;高碘地区主要分布在京杭大运河以西、黄河以北的黄河故道等地带,有7个市的38个县存在水源性高碘危害。

  二、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情况

  长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并实施“全民食盐加碘”的防治措施,经过多年积极防治,取得了明显成绩。2000年,我省成为全国首批17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份之一。2010年,全省100个碘缺乏县实现县级消除碘缺乏目标。2011年,全省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我省甲状腺肿大率降至2.1%,碘盐覆盖率达到98%,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稳定在90%以上,在校小学生和育龄妇女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到95%以上,顺利通过了《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考核验收。主要采取了以下综合防治措施:

  ㈠加强领导,健全地方病防治工作机制。17市均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履职尽责,“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地方病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㈡强化监测,科学指导防治工作开展。根据全国和我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要求,对全省140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碘缺乏病病情和碘盐无缝隙监测工作,重点加强了碘盐覆盖率低于80%的碘缺乏地区的高危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碘盐供应策略,科学、准确指导各地开展防治工作。

  ㈢因地制宜,认真落实科学补碘政策。在碘缺乏地区组织实施了“山东省提高部分碘缺乏病区合格碘盐覆盖率行动计划”,严格落实食盐加碘措施;在饮水碘含量超标地区依据监测结果,采取改供无碘盐和合理布设无碘盐销售网点的措施,方便不宜使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规范无碘食盐的供销管理。

  ㈣狠抓落实,确保食盐质量合格安全。根据《山东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重点加强对碘盐生产、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每年两次对全省食盐生产企业实行碘盐加工质量现场检测,定期会同盐业、工商和质检等部门打击和查处私盐、非碘盐和劣质盐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食盐流入市场或病区。

  ㈤创新载体,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紧密结合“5•15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和“健康山东行动”,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健康教育教师、保健医生碘缺乏病相关知识宣传和培训,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进小学校堂课”、“小手拉大手”、碘缺乏病知识全省科普巡展等活动,病区小学生和育龄妇女防治知识知晓率明显提高。

  ㈥科学管理,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碘缺乏病病情和碘盐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形成了自下而上的三级碘缺乏病实验室监测质控网络,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将病情和碘盐监测信息通报给各地,为全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与打算

  当前,虽然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但是碘缺乏危害是自然环境缺碘造成的,而自然环境缺碘状况是不能改变的。这也决定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今年3月15日,我国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四次开展食盐加碘浓度调整工作,要求各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选定碘盐含量标准。按照《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卫生部等8部委局《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省在研究制订《山东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同时,根据我省历年碘缺乏病病情监测数据、居民碘营养调查状况和碘盐监测结果分析,结合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补碘措施,经过充分论证,选定新的碘盐含量标准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30% ,即18—33 mg/kg。

  根据国家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全国第四次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调整的工作要求,在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在政府主导下,督促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在不同领域开展碘缺乏病防治或健康促进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全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调整工作。按照卫生部等8部委局《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调整工作,确保食盐市场平稳过渡运行。同时,成立山东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调整工作专家组,定期组织专家对我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调整工作以及2个国家级试点和3个省级试点进行论证和技术指导,并做好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全省碘缺乏病与碘盐监测工作。在做好碘缺乏与水源性高碘地区常规监测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新标准浓度碘盐实施后人群碘营养水平的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防治措施和碘盐或无碘盐供应策略。四是不断提高地方病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努力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群众对卫生服务的新需求,强化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地方病防治事业在卫生改革中的发展新方向和新途径,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寻求科研项目突破。五是深入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健康山东行动”平台,调动和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作用,有针对性地以农村和在校小学生为重点,宣传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调整工作对防治碘缺乏病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正确、科学、合理选购和食用碘盐或无碘盐,真正做到“科学补碘,健康一生”。

  新闻界的朋友们,积极有效防治碘缺乏病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希望今后能通过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加大对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支持并主动参与防治碘缺乏病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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