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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盐务局龚海荣副局长在全省盐业工作会上讲话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文章录入:jzc 更新时间:2012-3-6 7:35:07 该文章被阅读 15081
稳定市场 维护专营
努力巩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成果
——贵州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龚海荣在全省盐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2月20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受刘仰瑞局长的委托,我代表贵州省盐务管理局向大会作盐政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2011年的工作回顾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省经信委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盐政管理工作坚持以维护食盐专营、保证食盐安全为目标,以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为重点,有效地保证了我省合格碘盐供应,巩固了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一)加强依法行政,建立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和《贵州省开展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坚持倡导“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热情服务”的行政执法理念,强化盐政部门职能,完善执法责任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1、根据省法制办、省编委、省监察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等执法事项清理公告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细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积极参与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开展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经清理,原须经审批的“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许可”的行政许可上划为省政府审批。下放“食盐零售许可”和“食盐运输许可”至各分支局审批。将“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指定”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提名”由行政审批(许可)转变为管理职能。保留“食盐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许可”和“食盐批发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
2、按照“规范、效率、简明、便民”的原则,依据“一事项一流程”对我省盐业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服务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进行了分类登记和目录编制,绘制了行政许可职权流程图6项和行政服务职权流程图2项,规范了20项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3、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盐政行政行为,强化廉洁自律,防范盐政执法中的各种违纪行为,下发了《关于开展盐政执法罚没事项检查的通知》,对各分支局盐政执法罚没事项进行了检查。同时,为准确掌握当前全省盐政市场基本情况,还建立并实施了全省盐政市场季度分析报告制度,组织分支局开展季度盐业市场动态分析,掌握市场变化动向,分析市场合格碘盐销售情况和私盐动态。
(二)坚持盐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狠抓大要案查处
2011年,我省共查获盐业违法案件279起,查获各类违法盐产品439.56吨,没收各类违法盐产品417.2吨,罚没款合计17.6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起,批准逮捕1人,判刑1人,有效地维护了我省正常的盐业经营秩序。
1、积极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有力措施平息“3.16”食盐抢购风潮。食盐抢购发生后,我省立即启动了《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省经信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迅速将工作重心转到确保食盐稳定供应、确保食盐价格稳定的工作上来。各地密切注视市场动态,检查食盐价格、供应变化情况,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盐,消除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破坏食盐市场秩序等行为。通过广大盐政人员的共同努力,我省食盐市场很快恢复了稳定,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为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用盐安全,各分支局在元旦、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结合实际对辖区盐业市场开展了一系列整治行动。按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组织盐政执法人员针对餐饮(特别是学校食堂、餐馆)、食品加工用盐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执法检查。
3、根据去年我省食盐市场出现的不稳定情况,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对食品加工用盐餐饮行业用盐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加强小袋盐销售和市场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旺季食盐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对食品加工用盐、餐饮行业及集体用盐单位开展检查的实施方案》和《关于促进小袋盐销售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等文件,从5月初开始至年底组织开展了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分支局结合本地食盐市场监管实际,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加强对铁路货场、铁路专线、车站、码头、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废弃厂房、仓库、租赁民房等地段的检查,加大了边境市场和其它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有力地保证了全省食盐安全,营造了良好的食盐经营环境。
4、加强部门配合,狠抓大要案的查处。各分支局与各地工商、公安、卫生、质监开展了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形成了严打态势,有力地震摄了贩销私盐分子。贵阳分局配合贵阳公安抓获了用工业盐充当食盐贩销长达两年的涉盐犯罪分子赵某某;安顺分局与工商部门配合查获一制假窝点,收缴假冒“碧源”牌小袋盐22.36吨;贵阳分局接市民举报,联合公安部门分别在春节、“5.1”期间查获假冒加碘食盐109吨、83吨等。
(三)大力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及盐业法规、规章,做好达标评估和食盐检测工作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年度碘盐监测结果显示,我省“三率”指标保持稳定,分别为合格碘盐食用率97.24%、碘盐覆盖率99.44%、碘盐合格率97.78%。在做好食盐市场监管、保障合格碘盐供应的同时,大力配合卫生、疾控、质监部门开展宣传、检测工作,继续扩大了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成果。
1、组织好“3.15”消费者权益日、“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各地以小袋加碘盐防伪标识的识别方法、盐业的有关法律法规、食盐专营政策及碘盐相关知识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了宣传咨询等服务活动。同时,持续深入地开展进万家、进万村、进万店的“三进”活动,有力维护了正常的盐业流通秩序,巩固了市场占有率,为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夯实了基础。
2、协作开展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的达标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卫生部、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217号),在卫生部考核验收组对我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省级考核评估工作中,省局及遵义、兴仁等市县分支局按照要求,着手进行了碘盐加工供应、市场稽查和碘盐管理的总结,配合卫生厅开展了省级达标评估工作。
3、依据贵州省质监局稽查局《关于开展食盐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省质检站在全面完成碘盐检测工作的同时,对全省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抽取的集团各经营单位104份食盐样品依照〔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抽检食盐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同志们,2011年的盐政工作虽已圆满完成,但我们仍面临较多的困难,我省食盐市场还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一是工业盐、劣质盐冲销食盐市场的情况依然存在,涉盐大要案时有发生;二是与省外接壤地区受外盐倾销现象仍然严重;三是不法商贩用工业盐、劣质盐翻包食品加工用盐、制贩假冒小袋盐倾销市场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四是食品加工行业、餐饮业、集体用盐单位成为私盐倾销的主要市场等。以上问题的存在,对食盐及含盐食品的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对群众的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对合格碘盐销售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全省盐政执法人员要树立不怕困难,连续作战,再接再励的思想,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盐政执法职责,确保我省食盐市场的稳定。
二、2012年的工作安排
2012年我省的盐政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今年的工作主题、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总体任务,狠抓执行、落实与创新,以维护食盐专营为己任,做好日常市场检查,加强盐政缉私,落实综合监管措施,规范办事程序,保障食盐市场的安全与稳定。
(一)认真推行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确保盐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六五”普法相关精神,大力倡导“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热情服务”的行政执法理念。认真落实盐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细化、量化考核内容,确保盐政工作全面开展。
1、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范盐政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权限。要认真做好下放管理层级的盐业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盐业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并将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并按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2、认真贯彻省法制办《关于开展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细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精神,着力规范盐政执行权力运行流程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按盐种、分层次;按数量、定档次;按危害,定轻重”的原则,逐一分解、细化、量化,制订“全方位,易理解,表列式,可操作”的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基准”。要将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保障准确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3、加强盐政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盐政执法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一是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盐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我省盐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法律素养,杜绝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二是为适应市场管理的需要,继续开展政治、业务的学习,尤其是《行政强制法》的学习,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盐政管理的基本技能,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倡导市场分析和案件办理例会制度,发生涉盐案件,要集体讨论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条款的准确及处罚的适度、程序的合法性等问题,使盐政执法更加规范。三是开展“食盐专营卫士”评比表彰,增强盐政执法工作荣誉感,充分调动和发挥盐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盐政执法人员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奋发上进、恪守职责。
4、继续制定和完善盐政工作目标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全省盐政工作任务。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分支局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明确执法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要按照层级管辖、属地管辖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做到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推进食盐销售“三率”即计划完成率、碘盐覆盖率、居民食用碘盐合格率工作以及案件查办数量、质量挂钩考核的实施,确保盐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保持高压管控态势,整顿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市场执法检查和部门协作,进一步净化盐业市场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食盐市场稳定是盐政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
1、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大宗跨省贩运私盐冲销市场、将工业盐、非碘盐、劣质盐作为食盐向食品加工行业、餐饮行业、集体用盐单位非法销售行为,保障食盐及含盐食品的安全。一是对省内大、中城市要重点监控,对大要案的查处要做到稳、准、狠。二是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完善流通环节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和“食盐运输准运证”制度。三是要结合实际,采取分局集中组织重点行动、分支局联合行动、跨区域协作执法行动、日常执法行动等形式加强市场检查。四是积极组织开展销售旺季大检查、节假日食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贩私重点区域严打行动、端窝打点行动等,严厉打击涉盐犯罪行为,遏制私盐倾销,保证食盐安全。
2、创新监管方式,按照管销结合、以管促销的方针,处理好稽查与网络、稽查与配送、稽查与服务的关系。稽查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市场网络,食盐终端网络设置到哪里,盐政稽查工作就要实施到哪里,哪里有盐产品销售,哪里就有稽查工作的开展。在努力为客户做好配送服务的同时跟进稽查工作,杜绝私盐的倾售渠道。要做好网点设置及维护,做到支持守法者、教育初犯者、争取支持者、打击违法者。
同时,要转变以往盐政稽查就是监管、惩罚、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克服服务就是削弱稽查力度、降低了查权威的片面思想认识。在工作中,做到盐政稽查与服务并重,稽查执法到哪个点、稽查服务就延伸到哪个点、法规宣传就进行到哪个点。既要坚持依法执法,加大稽查惩处违法行为的力度,使经营户、用盐单位不敢从事涉盐违法行为;又要树立“以经营户、用盐单位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构建稽查人员与经营户、用盐单位之间的融洽关系,通过服务了解、掌握经营户和用盐户的需要,真诚帮助和解决实际困难,取得理解支持,逐步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思想水平,减少涉盐案件的发生。
3、对食盐零售市场(零售网点)、边境市场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继续做到高频率检查,大力度查处,全覆盖市场。采取防堵与查处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大、中城市食品加工行业、餐饮业及学校、单位等集体用盐单位用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杜绝用工业盐冒充食盐占领集体用盐市场,保证食盐、含盐食品的安全。对食盐销售不正常区域,要深入农户、居民家中调查,找出结症加以整治,促进合格碘盐销售。
4、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1〕35号)文件精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各地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涉盐违法事实涉及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触犯刑法的,应当及时通报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严禁以罚代刑。移送的涉盐案件要保证案卷完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规范、程序合法,并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与司法部门办理案件,用法律武器追究涉盐违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积极主动地与工商、质监、卫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准确有效打击涉盐犯罪奠定基础。
5、加强对食品加工、餐饮业、集体用盐单位的用盐监管。严把食品加工用盐审核关,对食品加工用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并完善客户档案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用户,与营销部门做好配送、访销服务。同时,实行网络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抽检,提高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节假日要安排检查,强化对用盐单位购进、使用、库存的检查,做到稽查与服务并举。
6、各食盐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部经营行为的通知》(黔盐局发〔2010〕16号)精神,严格按照集团规定的规格、价格、供应区域等规定执行,规范内部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严禁集团内部相互倾销。
(三)加强盐业法规和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加强部门协作,巩固全面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成果
1、继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按照“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要求,做好合格食盐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第十九届“5.15”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碘缺乏危害防治、盐业法律法规、食盐专营政策、食盐防伪和食盐安全等知识,把依法经营、健康消费、科学食用碘盐、保证食盐安全、提高民族素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效果,推介贵州省著名商标“碧源牌”小袋盐品牌,促进合格碘盐销售。
2、注重宣传深度,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规范市场秩序。各级盐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反映食盐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公安部部署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提出解决的建议,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各部门的配合,建立与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长效协作执法机制,营造“政府重视、部门配合、自己主动、综合整治”的格局。加强日常宣传工作,在服务窗口、加盟店等地设立宣传专栏,摆放宣传资料,定期不定期地宣传盐业法规政策、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食盐专营的目的、意义与取得的成果,使广大群众增强知法、守法和维权意识。完善举报信息网络,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
3、进一步加强省际之间的交流合作。继续参与和巩固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盐业监管协作工作的开展,加强与四川、云南、广西的协调。完善毗邻省区的边境市场联合执法机制,交流监管经验,商讨共同涉边市场管理机制和办法,解决市场上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以求得边境市场的稳定。
4、充分利用新闻宣传报道优势,发挥学校宣传教育阵地优势和群众广泛参与优势,发挥贵盐连锁网络优势,增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结合盐政执法工作,积极开展送盐业法规知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进万家、进万村、进万店的“三进”活动,不断解决宣传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扩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参与面,持续、有效地巩固全面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成果。
各位代表、同志们,我们一定要以维护食盐专营为己任,以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为目标,以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为重点,认真履行盐政管理职能,继续落实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盐业法制宣传,采取有力措施巩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市场整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努力维护我省食盐市场的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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